数据截至 2026 年 8 月,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及各地监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权威媒体报道。

一、什么是 EAST?

EAST(Examination and Analysis System Technology,检查分析系统)是原银监会自 2008 年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监管分析系统。银行机构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定期报送标准化数据,监管部门通过 EAST 系统对银行数据进行建模、挖掘和分析,实现对风险的"精确制导、精密追踪、精准定位"。

EAST 采集的是银行的基础业务数据,包括会计记账、客户、交易、授信、贸易、理财、资金等各类明细信息,覆盖面广、颗粒度细,是监管识别风险的重要抓手。它与 1104 报表(非现场监管报表)、客户风险统计共同构成银行监管报送的三大体系。

监管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银保监发〔2018〕22 号)等。其中《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针对"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情形。

二、2020 年首批 EAST 罚单:8 家银行合计 1770 万元

2020 年 5 月 9 日,银保监会机关连发 9 张罚单,对 8 家银行(国有六大行 + 中信、光大)因 EAST 系统数据质量及报送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这是 EAST 处罚首次大规模亮相

银行 文号 罚款
工商银行 银保监罚决字〔2020〕7 号 270 万元
中国银行 银保监罚决字〔2020〕4 号 270 万元
交通银行 银保监罚决字〔2020〕6 号 260 万元
建设银行 银保监罚决字〔2020〕8 号 230 万元
农业银行 银保监罚决字〔2020〕12 号 230 万元
邮储银行 银保监罚决字〔2020〕10 号 190 万元
中信银行 银保监罚决字〔2020〕9 号 160 万元
光大银行 银保监罚决字〔2020〕5 号 160 万元

合计:1770 万元

典型违规事项:理财产品数量漏报;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漏报;贷款核销业务漏报;贸易融资业务漏报;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委托贷款业务应报未报;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等(合计 51 项)。

三、2022 年 EAST 专项检查:21 家银行合计 8760 万元

2022 年 3 月 25 日,银保监会通报对 21 家全国性中资银行机构开展 EAST 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结果——21 家银行全部存在违规,被合计处罚 8760 万元。被罚机构覆盖 3 家政策性银行、6 家国有大行和 12 家股份制银行,单家罚款在 290 万—490 万元之间。

银行类型 银行及罚款
政策性银行 农发行 480 万、国开行 440 万、进出口银行 420 万
国有大行 农业银行 480 万、中国银行 480 万、建设银行 470 万、交通银行 420 万、邮储银行 370 万、工商银行 360 万
股份制银行 光大银行 490 万、民生银行 490 万、恒丰银行 480 万、华夏银行 460 万、广发银行 420 万、浦发银行 420 万、兴业银行 350 万、招商银行 300 万、中信银行 290 万

合计:8760 万元(违规事项合计 324 项)

典型违规事项(共性问题):漏报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 数据;不良贷款余额 EAST 数据存在偏差;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 数据;EAST 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EAST 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等。

以工商银行罚单(银保监罚决字〔2022〕11 号)为例,具体案由包括:抵押物价值 EAST 数据存在偏差、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未报送公募基金投资业务、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漏报保函业务、EAST 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EAST 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EAST 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对公信贷分户账》表漏报、理财产品登记不规范等 12 项。

四、2023 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时代)EAST 罚单

金融监管总局 2023 年 5 月挂牌成立后,EAST 数据质量处罚继续向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延伸,且出现多起"双罚"(机构 + 责任人)。

百万级罚单

银行 时间 罚款 主要案由
上海银行 2023.11 1380 万 32 项违规中含多项 EAST 漏报错报:漏报贸易融资业务余额、核销贷款本金、抵质押物价值、权益类投资、委托贷款等 EAST 数据;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报送存在偏差;EAST 系统多张表错报、漏报、关联错误等
兰州银行及 9 家支行 2023.11 710 万 EAST 数据质量管理不到位、未按监管口径统计普惠型小微企业数据等
徽商银行 2024.01 395 万 EAST 系统数据失真、受托支付管理不规范等
北京银行 2024.02 330 万 EAST 信贷/投资/理财业务数据漏报;EAST 系统数据与客户风险系统数据不一致;存款分户账流水数据漏报;总行与分行汇总期末余额数据不一致;对监管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等 10 项
新疆银行 2023.11 130 万 EAST 报表数据、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等
杭州银行 2024.08 110 万 投资同业理财产品风险资产权重计量不审慎且向监管部门报送错误数据、部分 EAST 数据存在质量问题等
长安银行 2024.07 105 万 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错报漏报等
宁波鄞州农商银行 2023 90 万 EAST 数据与 1104 数据、客户风险统计数据交叉校核不一致,错报漏报

其他中小银行罚单

  •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90 万元(EAST 数据错漏报)
  • 天津农商银行:90 万元(监管标准化数据与 1104 数据对比存在偏差、与客户风险数据不一致、报送不真实数据)
  • 江苏苏商银行:60 万元(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不审慎、EAST 数据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 江苏昆山农商银行:60 万元(案由同上)
  • 广东台山农商银行:60 万元(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EAST 数据报送不准确)
  • 昌吉国民村镇银行:50 万元(EAST 数据字段缺失、漏报错报等)
  • 宁波通商银行:40 万元(EAST 数据与 1104 数据交叉核验不一致、漏报错报)
  • 乌鲁木齐银行:30 万元(错报漏报 EAST 数据)
  • 青岛银行:30 万元(EAST 数据错报漏报)
  • 青岛农商银行:30 万元(EAST 数据错报漏报)
  • 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20 万元(EAST 数据报送违规)
  • 上海奉贤浦发村镇银行:95 万元(未按规定报送 EAST 数据、1104 统计报表等)
  • 此外,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佛山农商银行、东莞农商银行等也于 2024 年末以来收到 EAST 相关罚单

“双罚"案例(机构 + 责任人)

  • 新疆银行:时任董事长马钊、行长助理马文学各被警告并罚款 10 万元,时任科技信息部总经理程波被警告并罚款 6 万元——3 名责任人先后被罚
  • 乌鲁木齐银行:时任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强被警告并罚款 6 万元
  • 青岛银行:时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春雨被警告
  • 青岛农商银行:时任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王丽萍被警告
  • 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时任副行长史莉萍对 EAST 数据字段缺失、漏报错报负有责任,被罚款 5 万元
  • 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时任风险总监应晓军被警告并罚款 5 万元
  • 广东台山农商银行:时任信贷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刘新艺被警告
  • 杭州银行:时任分行行长、支行行长、客户经理等 4 人被警告

五、处罚特点与高频违规点

从历次处罚看,EAST 数据质量问题的违规行为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 漏报/未报:部分业务数据(逾期贷款、权益类投资、贷款核销、信贷资产转让、理财、贸易融资等)应报未报。这是出现频次最高的问题。
  2. 错报:已报送但数据错误(分户账数据错报、借据表错报、字段填报错误等)。
  3. 数据不一致/交叉校核偏差:EAST 数据与 1104 报表、客户风险统计等跨体系数据交叉校核不一致(如"EAST 数据与 1104 数据交叉核验不一致"“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
  4. 数据失真:报送不真实数据(如天津农商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报送不真实数据”、徽商银行"EAST 系统数据失真")。
  5. 整改不到位:对监管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如北京银行、大连 4 家银行"数据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

六、监管趋势

  1. 数据治理纳入监管评级:2021 年 9 月《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发布,“数据治理"要素首次纳入评价体系并占 5% 权重,EAST 报送质量成为银行重要考核指标。
  2. EAST 数据质量"提升工程”:2023 年 5 月 31 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 EAST 数据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金办便函〔2023〕28 号),要求各实施机构完善数据治理体系、提升数据质量、严肃内部问责,并首次提出 3% 的"容忍度"要求(不符合校核规则条数/总条数),发布 57 张表 464 条取数规则、901 条校验规则。
  3. 处罚力度加大:从 2020 年首批 1770 万元、2022 年 21 家 8760 万元,到 2023 年以来罚单延伸至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双罚"成为常态。
  4. “一表通"改革:据行业信息,监管部门 2025 年开始推广"一表通”,未来或逐步取代 EAST 等原有监管报送体系。

七、合规启示

对银行机构而言,EAST 处罚揭示的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数据质量问题,更是数据治理体系的整体短板。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

  1. 健全数据治理架构:将监管数据纳入全行数据治理,明确董事会、高管层、数据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
  2. 建立质量校验闭环:围绕"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及时性"五性要求,建立事前取数规则管控、事中质量监测、事后整改评价的闭环机制。
  3. 强化跨体系核对:建立 EAST 与 1104、客户风险统计等跨报送体系的自动比对机制,从源头解决数据不一致问题。
  4. 压实个人责任:按照监管"双罚"要求,将数据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数据来源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官网及各地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 中国证券报、财新网、财联社、21 世纪经济报道等权威媒体
  3.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基于商业银行数据质量合规处罚案例的研究》
  4. 毕马威《金融业监管数据处罚分析及洞察建议》
  5. 移动支付网《银行科技研究社》EAST 罚单盘点系列